(阅读库www.yuedsk.com)(阅读库 www.yuedsk.com)“乔木!”起点编辑部,总编霹雳一脸的怒气,“你手下的那个落叶是怎么回事!他居然把遮天给太监了?!!”
这么火的成绩居然太监,这个落叶到底在搞什么!
要知道,《遮天》的版权现在已经被划为起点未来几年的重点运营对象之一了!
编辑部连大神约都给他准备好了,就等今年年会过后跟他签了!
就在这个时候,就在后天就要上架的时候,《遮天》……特么的太监了?!
面对总编的怒火,乔木觉得很委屈。
人家落叶是作者,写不写是他的事,他要太监《遮天》,我有什么办法?我难道还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写不成?
“跟他沟通过了没?”总编霹雳怒道。
“沟通过了,没用……”乔木道。
“那就威胁他!如果不写的话就让他双倍返还收益并赔偿损失!”总编霹雳怒道,“合同有规定,太监属于违约!”
“对!让他赔钱!”有编辑赞同道,“让他赔个一千万!”
“是啊,遮天太监起码给我们造成了一千万的损失!”
“虽说落叶是土豪,但一千万,他绝对赔不起吧?”
“赔得起也肉疼啊!”
“我觉得一千万不止,遮天如果写下去,起码可以给我们赚三千万!”
“是啊,仙侠的游戏版权多贵啊!”
“你们他妈懂个屁!!!”突然,总编霹雳怒吼一声,满脸阴沉。
顿时,其他编辑噤若寒蝉,满心纳闷。
不是你说要让他赔钱的吗?
总编霹雳脸色阴晴不定。
刚才说要让落叶赔偿损失,只是他发怒之下脱口而出的话而已。
手下的那些编辑不懂,但他是起点的创始人之一,这么多年一路走来,网文圈的种种都见识过了,对《合同法》也略知一二。
让落叶赔偿损失?
说得简单!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这件事上,起点根本没有直接损失,它所损失的都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即所谓的“可得利益”,换句话说就是《遮天》连载下去能给起点带来的收益。
听上去很可怕吧?
这个数额上千万总有的吧?
但其实就是纸老虎。
因为《合同法》有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不得超过落叶【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的损失。
看清楚,是“订立合同时”(前一段里特意用【】标出了)。
而这个数额……
落叶说:“我签约时觉得《遮天》会扑街,太监只会给起点造成两百块的损失。”
你拿他怎么办?
在这一点上,法律规定是由守约方负举证责任的。也就是说,起点如果想借此让落叶赔个3000万,就得举出证据,证明落叶在【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3000万的损失,但起点又不是神仙,这他妈鬼才举得出证据啊!
如果是普通的购销合同,比方说花多少钱买了台仪器什么的,那在这一点上是有迹可循的,能借着标的物价格、交易金额之类的举出一定证据。
但一份网络小说创作合同,在这方面根本无迹可循!
这时候,有关这个数额的确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很可惜,A级签约合同是格式合同,有很多霸王条款,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落叶明显处于不公平的地位,而法律规定,法官在判案时除了要参考合同外,还要兼顾公平原则,考虑到网络小说创作风险极高,市场前景极难预期,扑街率极高,“落叶第一次创作网络小说时认为自己会扑街”一事非常合理正当,于是法官一拍板,定下金额——两百块。
这是从理论上来讲的,实务中呢?
实务中,起点更蛋疼。
因为可得利益损失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损失,难以把握,法律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规定也比较模糊,因此,在法律实务中,很多法官在判决中直接就不支持可得利益损失!
更不用说,这还是一份网络小说创作合同!
落叶在签约时就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起点可得利益损失,这个数字到底是多少,鬼才说得清楚!
至于确切的、有效的、具备说服力的、可供法官参考的证据,上帝都拿不出来!
可以说,虽然《遮天》的太监会让起点少赚几千万,但它就算把落叶告上法院,也绝不可能让落叶赔这个钱!
顶多就是双倍返还收益(合同条款)。
这一点对那些赚了大钱的书挺有威慑,但《遮天》又没上架,它的收益就只有九月份的打赏分成。
打赏金额总共6万多,落叶分到3万多,就算双倍,那也只是6万多而已。
从落叶太监前扔出38章存稿一事,总编霹雳就知道,对方压根就不会在乎这6万多块钱。
而且,就算是双倍返还收益,官司其实也不好打!
因为文学创作协议不像购销合同那样明确,有太多的漏洞可以钻了!(这一点非常重要)
就算打赢了,落叶双倍返还收益,也才6万多块钱,根本得不偿失!
因为太监就把人告上法院?
这事儿到时被一些竞争对手煽动一下,会吓跑很多作者的!
事实上,这条合同条款,起点压根没动用过几次。
总编霹雳嘴角抽了抽。
他没办法了!
真没办法了!
如果真能拿到几千万赔偿,那打官司就打官司好了,但问题是——这根本不可能啊!
顶多就是赔个6万多块钱。
去吓唬吓唬落叶试试看吗?
妈的!那家伙这么任性,还是个土豪,你这么威胁他,他八成直接就跟你决裂了!
况且,他说了有缘再见?
兴许他什么时候就会回来继续写《遮天》呢?
总编霹雳脸色阴晴不定了好一会儿,最终恶狠狠地瞪了乔木一眼,骂道:“他妈的!碰上这么个刺头!乔木你以后有空就催他回来写遮天,听到没!”
“明白了。”乔木暗暗苦笑了下。
这个落叶神出鬼没的,好几天才能碰上一回。
今天是他要太监了,所以特地上线通知了自己一下,而两人上一次碰上,那都是好几天前的事了……
唉,看来以后只能多给他留言了。
话说,网络小说这个圈子里有发生过这种事吗?
编辑天天给作者留言,催他回来更新?
乔木觉得自己开创了先例。
——去吧,分割线——
喜闻乐见的卡文(笑哭),今天就一更了。
——阅读库 www.yuedsk.comyuedsk www.yuedsk.com
这么火的成绩居然太监,这个落叶到底在搞什么!
要知道,《遮天》的版权现在已经被划为起点未来几年的重点运营对象之一了!
编辑部连大神约都给他准备好了,就等今年年会过后跟他签了!
就在这个时候,就在后天就要上架的时候,《遮天》……特么的太监了?!
面对总编的怒火,乔木觉得很委屈。
人家落叶是作者,写不写是他的事,他要太监《遮天》,我有什么办法?我难道还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写不成?
“跟他沟通过了没?”总编霹雳怒道。
“沟通过了,没用……”乔木道。
“那就威胁他!如果不写的话就让他双倍返还收益并赔偿损失!”总编霹雳怒道,“合同有规定,太监属于违约!”
“对!让他赔钱!”有编辑赞同道,“让他赔个一千万!”
“是啊,遮天太监起码给我们造成了一千万的损失!”
“虽说落叶是土豪,但一千万,他绝对赔不起吧?”
“赔得起也肉疼啊!”
“我觉得一千万不止,遮天如果写下去,起码可以给我们赚三千万!”
“是啊,仙侠的游戏版权多贵啊!”
“你们他妈懂个屁!!!”突然,总编霹雳怒吼一声,满脸阴沉。
顿时,其他编辑噤若寒蝉,满心纳闷。
不是你说要让他赔钱的吗?
总编霹雳脸色阴晴不定。
刚才说要让落叶赔偿损失,只是他发怒之下脱口而出的话而已。
手下的那些编辑不懂,但他是起点的创始人之一,这么多年一路走来,网文圈的种种都见识过了,对《合同法》也略知一二。
让落叶赔偿损失?
说得简单!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这件事上,起点根本没有直接损失,它所损失的都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即所谓的“可得利益”,换句话说就是《遮天》连载下去能给起点带来的收益。
听上去很可怕吧?
这个数额上千万总有的吧?
但其实就是纸老虎。
因为《合同法》有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不得超过落叶【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的损失。
看清楚,是“订立合同时”(前一段里特意用【】标出了)。
而这个数额……
落叶说:“我签约时觉得《遮天》会扑街,太监只会给起点造成两百块的损失。”
你拿他怎么办?
在这一点上,法律规定是由守约方负举证责任的。也就是说,起点如果想借此让落叶赔个3000万,就得举出证据,证明落叶在【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3000万的损失,但起点又不是神仙,这他妈鬼才举得出证据啊!
如果是普通的购销合同,比方说花多少钱买了台仪器什么的,那在这一点上是有迹可循的,能借着标的物价格、交易金额之类的举出一定证据。
但一份网络小说创作合同,在这方面根本无迹可循!
这时候,有关这个数额的确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很可惜,A级签约合同是格式合同,有很多霸王条款,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落叶明显处于不公平的地位,而法律规定,法官在判案时除了要参考合同外,还要兼顾公平原则,考虑到网络小说创作风险极高,市场前景极难预期,扑街率极高,“落叶第一次创作网络小说时认为自己会扑街”一事非常合理正当,于是法官一拍板,定下金额——两百块。
这是从理论上来讲的,实务中呢?
实务中,起点更蛋疼。
因为可得利益损失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损失,难以把握,法律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规定也比较模糊,因此,在法律实务中,很多法官在判决中直接就不支持可得利益损失!
更不用说,这还是一份网络小说创作合同!
落叶在签约时就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起点可得利益损失,这个数字到底是多少,鬼才说得清楚!
至于确切的、有效的、具备说服力的、可供法官参考的证据,上帝都拿不出来!
可以说,虽然《遮天》的太监会让起点少赚几千万,但它就算把落叶告上法院,也绝不可能让落叶赔这个钱!
顶多就是双倍返还收益(合同条款)。
这一点对那些赚了大钱的书挺有威慑,但《遮天》又没上架,它的收益就只有九月份的打赏分成。
打赏金额总共6万多,落叶分到3万多,就算双倍,那也只是6万多而已。
从落叶太监前扔出38章存稿一事,总编霹雳就知道,对方压根就不会在乎这6万多块钱。
而且,就算是双倍返还收益,官司其实也不好打!
因为文学创作协议不像购销合同那样明确,有太多的漏洞可以钻了!(这一点非常重要)
就算打赢了,落叶双倍返还收益,也才6万多块钱,根本得不偿失!
因为太监就把人告上法院?
这事儿到时被一些竞争对手煽动一下,会吓跑很多作者的!
事实上,这条合同条款,起点压根没动用过几次。
总编霹雳嘴角抽了抽。
他没办法了!
真没办法了!
如果真能拿到几千万赔偿,那打官司就打官司好了,但问题是——这根本不可能啊!
顶多就是赔个6万多块钱。
去吓唬吓唬落叶试试看吗?
妈的!那家伙这么任性,还是个土豪,你这么威胁他,他八成直接就跟你决裂了!
况且,他说了有缘再见?
兴许他什么时候就会回来继续写《遮天》呢?
总编霹雳脸色阴晴不定了好一会儿,最终恶狠狠地瞪了乔木一眼,骂道:“他妈的!碰上这么个刺头!乔木你以后有空就催他回来写遮天,听到没!”
“明白了。”乔木暗暗苦笑了下。
这个落叶神出鬼没的,好几天才能碰上一回。
今天是他要太监了,所以特地上线通知了自己一下,而两人上一次碰上,那都是好几天前的事了……
唉,看来以后只能多给他留言了。
话说,网络小说这个圈子里有发生过这种事吗?
编辑天天给作者留言,催他回来更新?
乔木觉得自己开创了先例。
——去吧,分割线——
喜闻乐见的卡文(笑哭),今天就一更了。
——阅读库 www.yuedsk.comyuedsk www.yuedsk.com
如果您中途有事离开,请按CTRL+D键保存当前页面至收藏夹,以便以后接着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