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特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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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库www.yuedsk.com)(阅读库 www.yuedsk.com)    昨天老云太气愤了,怒气冲天之下,很多事情没有考虑到,在这里,老云必须向大家道歉,真的对不起大家了。

    不要误会,我要道歉的对象,绝非起点,我与起点之间,只有他们对我道歉的份,没有我对他们道歉的道理。

    我要道歉的,是那一万四千多名一直花钱订阅《邪神传说》的兄弟们,我对不起的,也正是你们,除了你们,没人值得我道歉。

    起点一再的说,我答应解禁了,他们嘴大,可以胡说,我承认,我说不过他们,不过……凡事都要有证据,拿出证据来!拿出老云同意解禁的证据来!

    昨天上午,起点把我的VIP全部解禁了,很多兄弟刚刚花了大量的金钱,买了我的书看,可是看完一章,却发现竟然没有VIP了,一百万的内容全解掉了?起点,我问你,你把VIP读者权益放哪里去了?你们对不起作者也就罢了,你们连读者都不尊敬的话,你们都干什么吃的?读者就是你们的上帝,这点都不知道吗?

    这一次直接的经济损失,我是无法统计出来了,总之……有超过14000人的经济权益,因起点的行动而受到了损害,在这里……我严正提出,起点必须为他们的行动付出代价,我呼吁所有VIP读者站起来,要求起点退还《邪神传说》VIP部分的花费,并且进行损害赔偿!

    起点是不打算让我混了,没关系,我也不在起点混了,腊月的帐,咱们还的快,虽然我人单,但是我势不孤,有千万的书友和我站在一起,他们都在背后支持着我,我没什么好怕的!

    光脚的,咱不怕穿鞋的,在起点你们可以封我嘴,但是网络这么大,有本事你封封看?我老云只要还写书,就永远和起点没完,和所有坑害我的人没完!

    放弃作者的权益与不顾,导致作者大量的流失,这不是你们的罪过,是能力的问题,可是……就连街边的小商贩都知道顾客就是上帝,怎么你们却不知道?连VIP用户的权益都要损害,我想问一问起点的管理者们,你们想把起点带往何方?

    老云也没有办法了,真的没有办法了,对于兄弟们的订阅损失,我是没有能力去弥补的,这事因我而起,所以我诚恳的向大家道歉,我可以保证,解禁的事,我绝没有答应,也不可能答应!

    大家都有头脑,都可以想,我和起点的和约,是保底提成的,超过订阅的部分,我有很高的提成,别说什么后改的,我的合同一直就这样,职业作家合同,我只签了一份,就是这份,也没有修改过。

    现在的情况是,一旦把VIP全解了,我直接就会损失提成部分的收入,具体会是多少,那是没法计算的,也许是十万,也许是一百万,谁知道呢?只要我不解,多少都有可能的!这样的情况下,换了你是老云,你会同意解禁吗?

    我不理解起点为什么这么做,确实……包括电子版在内,所有的版权都是起点的,可是就因为如此,他们就有权利这么做吗?那我们作者的权益谁来保障?

    大家都知道,起点的VIP,都是卖断电子版的,那也就是说,所有的VIP作者都一样,只要起点管理层一个不高兴,随时可以把他们VIP内的章节全解掉,不管订阅是多少都一样,这难道不黑暗吗?作者因此受到的损失,谁来弥补?

    从法律上说,他们也许站的住脚,起点是他们的,他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过,我还是那句话,法律不代表一切,起点必然会因为他们的行动,受到道德的制裁!受到舆论的谴责。

    另外,请起点高层注意自己的言论,如果说我云天空真的同意你们解了,请拿出有效的证据,不然的话就闭嘴,你们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一个人可以胡说八道,一个网站却不可以,别再糟蹋起点了。

    我在网上看到,某位起点人士说我起先答应了,然后又改口了,我希望这样的事以后不要出现了,QQ的留言我这里也有,要抓下来也很容易,只是……把别人的QQ谈话私自发到网上,貌似不是很道德,所以在你们同意前,我是不会这么做的。

    你们自己仔细看一下留言记录,有没有和我谈任何关于VIP解禁的问题,你们是在和我谈公众区的禁言问题,谈的是锁留言栏的事情,谈的是怎么解决大家对我的攻击问题,而且……我可以断然的肯定,就算是在谈这个问题,我也只答应你们去商量了,要说同意,这从何说起?

    起点说了会回去讨论,去研究,去商量,我也同意他们去商量了,可绝对没有同意他们去解禁,甚至锁留言栏我都拒绝了,因为我必须看大家对我的意见,可是……就在我焦急的等待商量的结果时,他们却连个招呼都没打,突然把我的100多万VIP解光了!

    大家注意!解到一半时,我接到朋友的通知,试图阻止起点继续解禁,可是起点根本不听,继续解,一直解完算数,如果说前面是我同意的,那么我阻止他们继续解禁的时候为什么不停止?

    看着近半年的努力,就此化为泡影,老云真的心痛啊,那种焦急和惶恐的心情,简直就象世界末日一样,要知道,老云还等着提成部分来生活呢,那100万字,是老云近半年时间码出来的,而老云一共才写了一年半,真正火起来,也就这半年的事,起点这手够绝吧!我是火了,但是却没有得到相对应的利益,所有利益,被起点大手一挥,解掉了!

    我知道,起点可以推说我说晚了,可以推说我说的时候已经解禁完了,可是……为什么我要求他们立刻恢复数据他们不允许呢?为什么要封了我起点的号呢?为什么要把我置顶的留言删掉呢?你们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吗?我当时的留言已经被很多网站转载了,大家可以去看看,我说的过分了吗?

    起点拒绝我恢复数据的理由很简单,他们告诉我,现在已经转载到各个网上了,恢复数据没意义,就此打发了我。

    说实在的,如果当时起点给我恢复了数据,我也没什么可说的,也不会就此闹下去,也许人家真的误会了呢?有什么损失,老云也只好吞下去了,因为起点,老云几十万都损失了,又何在乎这十万。

    可是,面对老云恢复数据的要求,起点坚决的拒绝掉了,这我就不理解了,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为什么连这个机会都不给我?我知道起点肯定会站出来辩解的,请你们告诉我,为什么?是不是就是要让老云分文无收呢?

    一直以来,我自认没有得罪任何起点的管理人员,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为什么会遭到这样的毒手,在这里我要说一句,钱不钱的小意思,命里有时终会有,命里无时莫强求,该是我的,你们拿不走,到头来还得吐给我,只是……那个我不知道怎么得罪了的人,你这么做太绝了,太狠了,我和你没什么杀父之仇吧?我和你没什么夺妻之恨吧!至于这样整我吗?

    在这里,老云再次再次重申一次,我绝对没有答应这样损害自己,也损害VIP读者的事情,我一点好处都没有,我图什么啊,我书刚结束四天,就全部解禁,你们以为我傻啊,这样解了,我有一丁点好处吗?除了损失了钱,损失了订阅,损失了点击和推荐,损失了数据,我挣来什么了?

    我的合同规定了的,除了年薪外,超过3000订阅部分,千字每订阅我有一分的提成,大家想一想,本书刚结束四天,我会不会同意解掉?如果等一段时间的话,每一章都会增加一两万的点击的,这笔帐谁不会算?

    对于这件事,我希望起点尽快认识,并且改正自己的错误,就算有作者要一次性把VIP都解了,那起点也是绝对不应该允许的,这对VIP读者的损害太大,有太多人都是一次性订阅全本,然后慢慢看的,你们这样做,对VIP读者太不负责了!起点管理层必须正视这个错误,不要为自己找借口,不然的话,谁还敢再订阅起点的VIP啊?

    强烈呼吁,起点加强制度建设,多为广大读者的利益考虑,起点的VIP制度不完善是你们工作的失职,必须尽快弥补上,全部解禁不是我云天空提出来的,是你们起点提出来的,也是你们起点一手操作的,事先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和允许,现在却反过来推到我头上,还是那句话,证据,你们没证据我有,QQ聊天的抓图我都可以公布出来,让大家看看,是谁提出来的,看看是不是我云天空提出和答应这次的解禁的。

    大家花钱支持起点,支持作者,说到底,是为了来看书的,是为了有更多的好书出现,绝对不可能是花钱买气受的,可是现在,事情却好象反过来了。

    再来,老云要谈谈邪神刷点事件,这件事,只有起点自己是最清楚的,老云没有刷票,他们也承认,可是……在几百名不知名人士连续几个月的攻击我时,起点连站出来说句话都不肯。

    我找过起点,他们的回答是,既然你没刷票,没刷点,那我们辟谣干什么啊?难不成,我们在主页给你一个人来个公告吗?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不知道怎么回答,作为当时的起点职业作家,我寻求保护都寻求不到,我这个职业作家算什么啊?我要求的很简单,要站长,或者起点的工作人员,去我的留言区留个言,说我没刷点就可以了,这么简单的事,难道真的很难办吗?

    没错,起点之所以策划这次解禁,正是因为攻击我的人太多了,为了避免影响,所以想出了这个主意,全解完,然后下榜,然后就平息了,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吗?起点,你们该好好学习了,事情不是这样办的!你们这样做,不怕别的作者齿冷吗?

    基本上,我在起点下榜是定下来的事了,似乎那些攻击我的,也都失去了兴趣,起点胜利了,达到目的了,可是……大家想一想,我的权益怎么办?我的损失谁来补?起点是把损害减到最低了,可以放声大笑了,可以高枕无忧了,可我呢?作为一个刚刚结束和约的起点职业作家,权益彻底被无视,近半年的努力化为泡影!

    依靠损害我的利益,起点终于度过了难关,可是他们却不知道,他们的毒手,却让老云多么的难以为继啊!我是职业写手,就靠码字挣钱养家,现在起点这一手,我等于半年没收入了,你们缺德不缺德啊?

    我个人认为,一个原创网站,应该做的就是创建一个和谐的平台,让作者安心码字,让读者快乐的阅读,这是最基础的了,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那还能做什么呢?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么多作者离开了起点,也不是一个两个原因那么简单,起点必须找找自身的原因了,呵呵……说来你们可能不信,昨天我和起点的管理层理论的时候,他们竟然呵斥我,批评我这是什么语气!

    还好,我是在群里和他们理论的,有的是见证,我只是说话比较冲而已,一句骂人的话都没说,最厉害的一句是——胡搅蛮缠,而且我并不认为这是在骂人,我是在就事论事!

    我是一个作者,起点不是我的爹妈,我不是他们养大的,除了爹妈和我的至亲长辈,我和谁都这么说话,他们也许自己觉得自己挺了不起的,可是在我的眼里,他们就是一普通人而已,我需要以什么语气对待他们呢?他们做出这样的事,我连句脏话都没说,还要我怎么样?要我点头哈腰,卑躬屈膝吗?抱歉……老云不是他们养的狗,我做!不!到!

    还有,针对有人说我是起点捧起来的,说什么当时老云没有想过自己的邪神订阅会达到一万多,还说那份和约如果摆在那里,他一定二话不说就签了。

    拜托,老云一向低调,但是……我也要申明一点,老云在成为职业作家以前,也就是一年多前,梦幻现实的订阅就超过8000了,在当时说来,网游绝对的第一,全起点的订阅,也是前几名吧!我不敢说第一,但是想必也差不了多少了,我进职业作家的时候,是以网游第一人的名誉进的!

    当时之所以要和起点签约,并且签下了那么低的薪水,是因为起点答应我给我强力包装,可事实怎么样呢?大家都有眼睛,起点一年以来对老云的包装,你们有数,我也有数!

    而且,老云对和约,一直没什么抱怨,正如大家所说的,和约是我签的,如果我不愿意签,没人逼我,貌似我以前没有就和约说过什么吧?

    可是现在既然起点下此狠手,出于道义,我还是要提醒各位一句,那和约不是你能看懂的,太多的玄机在里面了,别以为自己看的懂,真能看懂的话,杀了我我也不签!

    可老云怎么就签了呢?这就要说老云的脑子糊涂了。毕竟人生在世,和人打交道的时间、比和那些法律条文打交道的时候多。所以,老云眼中的合同,或许还比不上一句承诺来的可靠。而且,老云也没想到,这信誓旦旦的承诺,也像风一般的容易被吹走......

    在起点下此黑手之前,我绝对没说起点一句坏话,连新书的广告都不打,可是现在不同了,只要是真实的,我就会去说,就会揭露,我和起点之间,已经是敌对关系了,相打无好手,相骂无好口,起点既然都那么做了,难道你们还要我绝口不谈吗?他们怎么对我,我就得怎么对他们?

    再有就是月票的问题,也许你们不知道,在这里我告诉你们,所谓光棍不挡人财路,月票榜对我来说,一点用都没有,我就算VIP月票第一,也拿不到一分奖励,至于那个彩电,我怎么也掉不出前八吧?所以彩电是稳的,轿车我没指望,我知道自己没戏,而且……我要了大家的支持,要了大家的推荐,如果还去要月票的话,你们不说我贪,我自己都不好意思了。

    既然月票榜对我没有任何的意义,那么我为什么要争这个月票榜呢?说到老云的人气,老云还是很自信的,兄弟们都无私的,全力的支持我,我相信,只要我肯要,VIP月票不敢说第一,前三是没跑的,大家可以去查一查,我月票高的时候,是天天要票的,而月票之所以低下来,是因为我压根就不要票,断人财路的事,老云虽然不肖,但是还是不愿意去做的,既然我不需要,何不让给其他人。

    对于这一点,肯定有人会抓住话柄攻击我,但是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推出手机推荐封推的时候,我几次手机推荐榜第一,但是说实在的,对于起点如此敛财手段,我个人抱鄙视的态度,一条短信一块,太贪了。

    所有公众区的读者都可以为老云作证,老云动员大家不要用手机给我投票,大家花钱买我的VIP我已经很满足了,我不能让大家再担负上这个负担!

    至于和约的问题,似乎暂时不宜贴出来,我现在正在咨询律师,看看贴出来是不是违法,老云只是一普通人,在法律上的常识几乎是完全空白,自然是斗不过起点诸多法律高人的,所以请大家原谅老云的谨慎,一旦被起点抓到把柄,那老云真的万劫不复了!

    好了,今天就说到这里吧,贴出和约的事,还要经过律师的确认才能决定,总之一点,这件事老云没完,这才刚开头呢,有正义感的朋友们,和老云一起闯下去吧!

    另外,呼吁有能力,有办法的朋友,尽快联系老云,帮帮老云,为了出这口气,老云已经在准备起诉起点了,虽然明知道可能会输,但是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就是要让全天下的人都知道起点的邪恶嘴脸,我是绝对不会屈服的,所有坑害我的人,都要得到应有的惩罚!

    公道自在人心,正义要靠大家伸张,拜托各位了!我不要求你们偏袒与我,请大家站在中立的立场,公平的看待这件事,这样就足够了!

    最后感谢一下一直支持老云的血红老大以及更多帮助了老云的写手们,感谢支持老云的所有朋友们,为了不给你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老云就不在此一一鸣谢了。。。。。。毕竟,大家都是寻常人,还都要吃饭养家的。老云知道兄弟们的苦处......老云不会忘记这份援手之情的。[www.kanshu.Com]阅读库 www.yuedsk.comyuedsk www.yued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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